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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贸博物馆是以中国对外经贸历史为主线的专业博物馆。为更好地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中国对外经贸历史文物,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贸博物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物馆建设方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对外经贸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为本馆收藏的基本藏品。


(一)本着充实藏品、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要求,入藏的藏品需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


(二)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历史相关的古代文物,或反映世界经济贸易文明发展进程的文物,包括但不限于: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牙骨角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钱币等各类物品。


(三)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历史相关的近现当代实物,或反映世界经济贸易文明发展进程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珍稀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文书、档案资料以及信函、手稿等非正式出版物类;相册、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音视频等音像制品;重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机器设备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艺术作品类。


(四)学校历史上拥有的(含捐赠)供教学、科研、收藏、展览、陈列使用的有对外经济贸易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实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


(五)与本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实物和标本。


二、藏品征集方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


以无偿捐赠、有偿征集、代管借展三种方式为主。


(一)无偿捐赠。社会各界集体或个人,将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收藏品无偿捐赠我方,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二)有偿征集。对愿意有偿转让其收藏的,经专家鉴定符合本馆藏标准的,予以有偿征集。


(三)代管借展。因展览需要又不愿转让的集体或个人的藏品,可经双方协商后采取借展的方式合作。由本馆代管借展,签订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6449336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邮   编:100029


邮  箱:uibebowuguan@163.com


附:对外经贸博物馆藏品征集信息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