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物馆建设方案》的精神,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博物馆行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长牵头,主管博物馆业务的副校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实施博物馆藏品征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校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包括藏品的征集、鉴定、购置、交换、借展、调拨等工作以及相关的经费管理。
根据国家博物馆管理相关规定,博物馆经费列入学校本级财政预算。未列入预算的经费支出,需由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先行提出申请,按照校内流程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按照学校“三重一大”有关规定,50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须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5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四条 本校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所产生的经费使用数额和审批权限,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金使用与审批管理规定(修订)》(外经贸学财字〔2018〕274号)执行。
第五条 本校博物馆藏品的采买购置,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资金使用与审批前,须按以下办法进行鉴定审核:
(一)单笔5万元以下的藏品的鉴定审核,由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审核材料包括市场询价凭证、2名专家 (校内和校外专家各1名)的专业鉴定和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记录。
(二) 单笔超过5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藏品的鉴定审核除由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外,还须由主管校领导审签。审核材料包括市场询价凭证、3名专家(校内1名和校外专家2名)的专业鉴定和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记录。
(三)单笔超过50万元(含)的藏品鉴定审核除由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外,还须由财务处长或授权业务主管副处长及主管校领导审签。审核材料包括市场询价凭证、4名 专家(校内1名和校外专家3名) 的专业鉴定和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记录。
(四) 单件超过1万元(含)的藏品购置,须聘请具有国家 文物部门认定和颁发资格证书的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第六条 对校内外个人捐赠的藏品,根据捐赠者要求,可以按照专家评估价30%给予奖励,并根据实际奖励金额大小,按以上“逐级授权”程序审签后实施。
第七条 无论是从何种渠道征集的藏品,均需由财务处和资产处会签后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资产登记后方可办理付款和报销手续。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权限人签名,并附有详细藏品清单、专家鉴定意见书等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博物馆所在二级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